执业药师可以聘用为主管药师。 根据国家政策,执业药师证书可直接认定为主管药师(中级职称),但具体聘用需结合地区规定与岗位需求。

一、政策依据:职称互通机制明确
根据国家人社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执业药师证书可直接认定为主管药师(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天津、江西、北京、甘肃等20余省市已发文明确这一对应关系,例如:
- 江西省规定,执业药师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无需额外考试;
- 天津市明确,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直接对应主管药师职称,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

二、聘用条件与流程
- 资格要求:
- 持有有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通常需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需积累3-5年药学岗位工作经验(具体年限依地区政策而定)。
- 聘用流程:
- 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学历证明、工作履历及单位聘任文件;
- 经评审部门考核,重点评估专业能力、学术成果及岗位绩效。
三、限制与注意事项
- 领域差异:
- 医疗机构内主管药师职称通常需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可能不直接适用;
- 部分省份明确执业药师对应职称“不可用于医院”系统。
- 地区政策差异:
- 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要求因地而异(如广东要求本科毕业满4年,上海需额外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 需关注当地人社局或卫健委最新通知。
- 合规要求:
- 严禁“挂证”行为,执业药师需在职在岗,否则将面临解聘及罚款(如某药企因挂证被罚5.5万元)。
四、结论与建议
执业药师在政策上具备被聘用为主管药师的资格,但具体实施需结合地区政策和单位需求。建议药师:
- 提前了解当地职称认定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 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升专业贡献与学术成果;
- 避免“挂证”等违规行为,确保合规执业。
职称互通机制为执业药师提供了职业晋升新路径,但需以政策为准绳,结合自身条件合理规划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