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配备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岗位需求
2025-11-13
依据国家药监局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最新政策要求,2026 年 1 月 1 日起,药品零售企业(乡镇村不含县市政府驻地乡镇的企业过渡期至 2030 年)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达标企业将依法核减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这一政策落地标志着药品零售行业进入 “执业药师标配” 时代,其岗位设置与规范履职成为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前提,更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关键防线。

一、政策硬性要求:2026 年起执业药师成为 “标配”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除特定乡镇村区域外,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须足额配备执业药师,否则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乡镇村(不含县市政府驻地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可延续至 2030 年底,期间配备经药监部门认定的从业药师或卫生(药)系列职称药师,视同执业药师履职。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需按 “七统一” 标准优化配置,连锁总部及门店需按门店数量比例配备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需保证中药类执业药师占比不低于 30%。
  • 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可配备经县级以上药监部门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但需接受监管部门动态核查。

二、核心岗位职能:执业药师的四大 “安全屏障”

1. 处方审核与调剂岗:守住用药合规第一关

  • 专职负责处方真实性、合法性与适宜性审核,严查重复给药、配伍禁忌、超剂量等问题,对不合理处方有权拒绝调剂。
  • 按处方精准调配药品,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中药饮片处方需由执业中药师专属调配核对。
  • 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流程,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实行专项审核登记,杜绝违规售卖。

2. 药学服务岗:提供个性化用药指导

  • 药品交付时逐项开展用药交代,明确服用剂量、方法、疗程及贮存要求,告知不良反应及应急处理方式。
  • 解答公众用药咨询,针对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制定个体化用药建议,规避药物相互作用风险。
  • 依托 “互联网 +” 开展远程药事服务,但需由执业药师本人真实履职,不得由人工智能替代。

3. 质量管控岗:全程保障药品经营合规

  • 参与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全流程质量把关,核查药品有效期,监督拆零药品规范管理。
  • 建立完整的药学服务记录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机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风险排查。
  • 连锁企业可通过总部集中审方药事服务,为所属门店提供处方审核支持,形成 “驻店 + 远程” 互补模式。

4. 合规管理岗:衔接政策与经营实践

  • 落实执业药师在岗执业要求,杜绝挂证离岗,确保营业时间内可提供专业服务。
  • 参与企业合规培训,及时跟进最新监管政策,确保经营活动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地方实施细则。
  • 协助企业完善执业药师配备方案,配合药监部门开展资质核验与日常监管。

三、企业与执业药师的双重准备

1. 企业端:合规配备与能力保障

  • 2025 年底前完成执业药师缺口补足,优先通过内部培养、社会招聘等方式配齐人员,连锁企业可优化跨门店人员调配。
  • 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与政策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
  • 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注册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 执业药师端:强化履职核心能力

  • 坚守在岗执业原则,真实开展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工作,留存完整服务记录。
  • 主动更新专业知识,重点掌握特殊人群用药规范、新药信息及不良反应识别方法。
  • 熟悉远程审方等 “互联网 + 药学服务” 规范,兼顾服务效率与质量安全。
2026 年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全面落地,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 “四个最严” 监管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具体体现。药品零售企业需抓紧过渡期最后窗口期完成人员配备,执业药师则需以专业能力筑牢用药安全防线,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升级,守护公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