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可以聘用主管药师吗?
2025-08-08

随着医药行业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的深化改革,执业药师与主管药师的聘用关系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人社部、卫健委及药监局发布的系列政策文件,执业药师可依法聘任为主管药师,这一结论已在全国20余个省份落地实施。以下从政策依据、聘任条件、实施流程及职业价值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政策依据:执业药师与主管药师职称直接对应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及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具备主管药师(中级职称)资格,并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这一规定明确了执业药师与主管药师的对应关系,打破了传统职称评审中“资格与职称分离”的壁垒。

具体而言,天津、山东、上海等地已出台配套政策。例如,天津市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中明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认定为主管药师职称;上海市人社局也通过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二、聘任条件:学历与经验双轨并行

尽管政策允许执业药师直接聘任主管药师,但具体实施仍需满足学历与工作经验的双重条件。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主管药师聘任的常规要求为:

  • 博士学位:无额外工作年限要求;
  • 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 本科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 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 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执业药师聘任主管药师的特殊性在于,其职业资格本身已等同于中级职称,因此部分省份简化了流程。例如,北京市卫健委明确,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直接择优聘任,无需重复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但需注意,卫生系列主管药师与执业药师分属不同系统(前者属卫生系统,后者属药监系统),部分省份可能要求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执业时补充相关材料或通过岗位考核。

三、实施流程:四步完成职称聘任

执业药师聘任主管药师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网上报名:通过指定平台(如“爱山东”APP、地方人社局官网)提交个人信息、执业药师证书、学历证明及工作经历材料;
  2. 资格审核:由人社部门或卫生健康委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审核学历、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
  3. 缴费与考核:部分省份要求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或答辩,内容涵盖药学法规、临床用药指导及质量管理;
  4. 公示与聘任:审核通过后公示结果,无异议者由单位颁发主管药师职称证书,并纳入岗位管理体系。

以枣庄市为例,2025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证书,而执业药师聘任主管药师的流程与之类似,但需额外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单位聘任意见。

四、职业价值:从专业资格到行业影响力的跃升

聘任为主管药师后,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路径将显著拓宽:

  • 管理职务晋升:可担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参与药品采购、质量控制及临床用药指导;
  • 科研与教学机会:参与新药研发、临床试验及药学教育项目,提升行业影响力;
  • 职称申报优势:作为中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等高级职称;
  • 政策参与权:在药品监管、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制定中发挥专业作用。

此外,主管药师身份还能增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竞争力。例如,企业可依托主管药师资质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格,或开展慢性病管理、家庭药师等增值服务。

结语:政策红利下的职业机遇

执业药师聘任主管药师的政策,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药学人才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执业药师而言,这一政策不仅简化了职称晋升路径,更通过“资格+职称”的双重认可,为其在医疗机构、药品流通及监管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地,执业药师将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