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执业药师专业素养与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关于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药监人〔2026〕5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已正式启动2026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网授培训于5月1日全面开课,全省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可及时报名参训。

本次继续教育面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浙江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提供药学服务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需注意,执业药师自取得资格证书的次年起,便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这是执业注册与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板块,兼顾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提升。
u公需科目:涵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执业必备基础知识,全程免费学习。
u专业科目:聚焦药品质量管理、药学服务核心技能,包含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操技能等,设置必修与选修内容,贴合岗位实际需求。
2026年度继续教育以网授为主要形式,无地域限制,参训时间灵活。
u 培训时间:2026年5月1日—12月31日。
u报名时间:培训期间可随时报名,随报随学。
u学习渠道:电脑端登录“浙江药师网”(http://www.zjda.com/facade/index.shtml);手机端搜索“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报名、缴费、学习全流程操作。
u集体报名:参培人数较多的企业,可提前联系省执业药师协会办理集体报名,简化流程。
本次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u公需科目:免费;
u专业科目:260元/60学时,学费按实际参加学时核算;
u教材费:30元/人(自愿购买)。
全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学时当年有效。
学习完成次日起,可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公需、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情况。
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完成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学时。
1. 继续教育学时是执业药师注册、延续注册的核心依据,未按规定完成将影响执业资质有效性,请务必按时完成学习。
2. 用人单位需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保障,支持员工按时参训。
3. 联系电话:0571-85785579、0571-87615265、0571-85785537;邮箱:zhejiangyaoshi@126.com。
当前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已进入正式学习阶段,时间充裕但需合理规划。请全省执业药师及时登录官方渠道报名学习,按时完成规定学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服务水平,为全省药学服务质量提升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