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及截止时间
2025-12-24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 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 2025 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执业药师合法权益、提升队伍素质,现将继续教育时间节点、登录入口、操作流程及关键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教育核心时间(含截止期限)

2025 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 “固定周期 + 限时关闭” 管理,未在期限内完成学习将影响后续执业注册,具体时间如下:
  • 学习周期:2025 年 9 月 28 日 —2025 年 12 月 28 日
  • 平台关闭时间:2025 年 12 月 28 日 24 时(系统统一关闭后,不再开放补学通道,未完成课程或考试的考生将视为当年继续教育未达标)
  • 前期报名提示:根据此前通知,2025 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 5 月份,考生需在报名阶段完成信息注册,方可在 9 月 28 日学习通道开启后登录学习。

二、官方登录入口及操作流程

2025 年继续教育仅开放 “手机端 + 电脑端” 两个官方入口,未授权其他第三方平台,考生需通过以下渠道登录:

(一)手机端入口:“内蒙古药监” 微信公众号

  1. 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官方公众号 “内蒙古药监”;
  2. 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底部菜单栏 “发消息”,在弹出的对话界面中找到 “药监服务” 模块;

3.点击 “药监服务” 下拉菜单中的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按页面提示获取个人登录信息(首次登录需绑定执业药师资格证号及身份证号)。

4.登录后即可选择课程、开始学习,支持在线观看视频、完成课后练习。

(二)电脑端入口: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教育培训管理平台

  1. 打开浏览器,输入平台官方网址(登录流程详见官方附件,考生可通过 “内蒙古药监” 公众号 “药监服务” 栏目下载附件查看);
  2. 在平台首页点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输入手机端注册的账号密码(或通过身份证号 + 验证码登录);
  3. 登录后进入 “个人学习中心”,可查看课程列表、学习进度,支持下载课程课件离线学习(离线学习完成后需在线提交学习记录)。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学时查询

1. 学习方式

  • 线上学习: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平台提供专业科目课程(覆盖药学、中药学等领域),考生需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
  • 线下培训:根据实际需求,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将另行通知线下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线下学时与线上学时可合并计算);
  • 其他认可方式:符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 号)第十条要求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其学时可纳入当年总学时。

2. 学时查询

完成学习后,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学时是否达标:
  • 手机端:“内蒙古药监” 微信公众号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栏目 —“我的学时”;
  • 电脑端:内蒙古自治区智慧教育培训管理平台 “个人学习中心”—“学时记录”。
    注意:执业药师需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次年起” 参加继续教育,每年需完成规定学时(具体学时要求以平台课程设置为准)。

四、继续教育费用标准

根据此前公布的收费信息,2025 年内蒙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费用按学习形式区分,具体如下:
  • 面授培训:300 元 / 60 学时(含课程费、资料费);
  • 网络培训:260 元 / 60 学时(不含资料费);
  • 资料费:单独购买资料需另付 30 元 / 人(线上线下均适用,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费用需在选择学习方式后通过官方平台在线缴纳,缴费后不予退费。

五、温馨提示

  1. 避免逾期:系统关闭时间(12 月 28 日 24 时)不可逆,建议考生在 12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及考试,预留充足时间处理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学时同步延迟等问题;
  2. 信息核对:首次登录时务必核对个人姓名、执业药师资格证号等信息,信息有误需及时联系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可通过 “内蒙古药监” 公众号 “联系我们” 栏目获取沟通渠道)修改,避免影响学时登记;
  3. 官方通知:线下培训、学时审核等后续事宜将通过 “内蒙古药监” 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继续教育细则,可通过 “内蒙古药监” 微信公众号 “药监服务 — 执业药师咨询” 栏目留言,或等待官方后续发布的咨询电话。